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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比特币“矿机”买卖合同纠纷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imtoken安卓官网 2023-01-17 05:46:02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呈上升趋势,引来不少人驻足国内怎么买卖比特币,陈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2018年1月,陈先生在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预购了20台比特币矿机,并预付了全部货款。

随后,陈总获悉,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国内怎么买卖比特币,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

这一次,陈先生慌了,认为比特币专用生产机器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机器不再具有使用价值,于是向公司申请退款,但被拒绝,故将其诉至法院,消费方有权要求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货款61.20000元并支付利息,理由是无退货。原因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

继首例大数据产品案例

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审判

首先在判断

确认区块链电子存款法律审核方式后

今天

杭州互联网法院

首例比特币“矿机”纠纷案公开宣判

这一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使困惑?

为什么央行发布公告停止发行各种代币

法院还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吗?

让我们一一分析

法院为何

每个人都一定听说过比特币。这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产生的虚拟物品,其默认功能为:全球流通的数字货币。

那么什么是比特币矿机?

比特币矿机是专门用来生成比特币的机器。

比特币的生成机制是:由“矿工”和“挖矿”生成。

“矿工”可以由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人执行。“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得到方程在特解的过程中,得到“矿工”特殊解决方案将获得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比特币的物理形式是:一串复杂的数字代码。

比特币虽然不具备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本案交易标的物,“矿机”,是专门用于计算和生成比特币的机器和设备。它具有属性属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工。

因此,陈先生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涉案合同依法有效。

法院为何无故不支持陈先生七日回国?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很难直观地判断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只能通过经营者的宣传来推测商品信息。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意思自由很容易受到经营者不当影响。

建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就是为了解决网购等特定交易领域中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意思不真实的问题。

本案中,原告陈某主张解除合同的依据是签订合同后研究财务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不符合适用七日无理退货制度的初衷。

总结一下

陈先生声称被告公司

要求退还货款和支付利息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支持

你明白为什么法院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吗?

首例比特币“挖矿机”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法官提醒

对于此类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新产生的虚拟物品,相关交易存在政策和商业风险。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机构属于这一类,进而导致货币市场波动。但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一方无权任意解除。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通,也不禁止买卖比特币矿机。因此,本案所涉合同合法有效,